由于国债实行净价交易,即投资者申报时,其价格是不包含应计利息的,交易后产生的“成交价”以净价表示。但结算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结算价。成交后扣款或回款时必须计入这一部分利息,例如某国债当天的现价是100.00,投资者按照该价格填申报单买进,应计利息为0.72元,则成交时,应该按照结算价(100+0.72)计算费用并扣款。因此,按申报价格计算的成交金额和实际扣款金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