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主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随着技术创新和智能终端的发展,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应用范围从网上购物、公共事业缴费等传统领域,逐步渗透到航空旅游、教育、基金理财、保险、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其中,移动支付成为当前十分活跃、具有广泛发展前景的互联网支付方式。

 

如何安全使用移动支付

(一) 不要随意连接未知网络。在咖啡厅、餐厅、酒店等公共区域,尽量不使用公共WiFi进行支付。公共WiFi的安全性相对较低,不法分子可能使用各种手段,通过公共无线网络来获取用户的相关信息。

(二) 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向手机发送欺诈链接诱使用户安装木马或者登录钓鱼网站,从而获得用户账号密码、资金情况等信息,将资金转走。因此,不要随意点击不明的短信、微信、QQ、微博等链接。

(三) 妥善保管密码。不要将密码随意告诉他人,也不要将密码设置为生日、身份证后六位、123456、111111、888888等容易被他人破解的数字。

(四) 仔细确定收款人身份。在收到要求转账的信息时,应该仔细确认对方身份后再进行转账,不要轻信一些来自所谓的“房东”、“好友”等的信息。

(五) 设置多重密码确保信息安全。适当设置手机开机密码、各类APP解锁密码,确保重要密码不完全一致,防止手机遗失后,一个密码被破解,所有密码均被破解。

(六) 手机遗失后快速冻结账号。手机遗失后,快速致电运营商挂失手机号,致电银行冻结相关银行卡,致电第三方支付平台挂失或者冻结账号,并修改微博、微信、QQ等密码。

(七) 处理旧手机时彻底删除私人信息。处理旧手机时,比如,转售给他人,应该彻底删除手机内的私人信息,避免他人获取遗留下的个人信息造成资金损失。

 

二、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P2P网络借贷投资注意事项

投资人应树立“决策自主、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投资理念,从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方面对P2P网络借贷项目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

(一) 安全性。要考察P2P网络借贷平台能否持续平稳运营,比如,网站打开是否正常,管理层是否稳定,信息披露是否到位,是否有银行第三方资金存管,是否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二) 收益率。要遵循收益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如果片面地追求高收益,必然会增加投资风险,一旦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风险事件,投资人可能本金全失。

(三) 流动性。主要体现在投资人收回本息的快慢程度,不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融资项目期限不同。对于喜欢短期借款或者短期内有资金需求的投资人来说,选择期限短的融资项目比较合适,对于流动性要求不是很高的投资人,可以选择长期的以安全性和收益率为主的融资项目。

(四) 小额分散。俗话说,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面,在P2P网络借贷投资中,投资人可考虑在兼顾自身精力和时间的前提下,将资金分散到不同的融资项目以及P2P网络借贷平台中,尽可能地规避大额集中投资带来的风险。

 

三、股权众筹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

 

四、互联网基金销售

互联网基金销售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

 

五、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来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包括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实现网上投保,直接完成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依托互联网生态,互联网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得到拓展丰富,产品类型不再局限于人身险和财产险范畴,与特定场景相结合的创新险种不断出现。比如,基于电商场景的退货运费险、基于支付场景的银行卡盗刷险、基于O2O场景的外卖食品安全责任险以及航空延误险、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损失险等,满足互联网时代人们的风险保障需求。

 

六、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互联网信托主要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开展互联网信托业务,从业机构要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予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当前,一些其他从业机构利用客户消费记录、购物评价等数据进行风险评级,形成信用评价,并据此决定是否对客户进行授信以及授信额度,也属于广义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范畴。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出台政策支持发展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业务进一步扩展至全国。在政策利好和市场需求刺激下,互联网消费金融引发各类主体争相布局。商业银行积极将信用卡、消费信贷等消费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消费金融公司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不断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此外,一些电商平台也依托自身业务和消费场景推出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