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证券代码分配规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业务与技术管理,确保市场交易的正常开展,现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分配规则》(上证交字[2007]6号)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记账式贴现国债业务:新增020代码段用于交易,新增107代码段用于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对应020代码段)。
  二、公司债业务:新增122000-122499用于交易,新增104000-104499用于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对应122代码段),新增751970-751999代码段用于发行。
  三、国家发改委等核准发行的、登记在证券账户的债券业务:新增122500-122999用于交易;新增104500-104999用于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对应122代码段),新增751970-751999代码段用于发行。
  四、地方政府债业务:新增130代码段用于交易,新增106代码段用于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对应130代码段),新增751900-751969代码段用于发行。
  五、其他债券业务:新增105代码段,其中105000-105899用于分离债(对应126代码段) 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 105900-105999用于企业债(120代码段、129代码段)质押式回购标准券出入库;新增205代码段用于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预留128代码段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易。
  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分配规则》(上证交字[2007]6号)同时废止。
  请各会员单位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分配规则(2009年)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分配规则
   (2009年)

  一、本所证券代码采用六位阿拉伯数字编码,取值范围为000000-999999。六位代码的前三位为证券种类标识区,其中第一位为证券产品标识,第二位至第三位为证券业务标识,六位代码的后三位为顺序编码区:
  ■
  二、证券产品代码分配规则
  ■
  三、证券业务代码分配规则
  ■
  ■
  ■
  ■
  四、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代码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