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相关通知,我司已更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相关条款,主要更新内容为新增了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等相关风险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1、第三条新增内容港股通股票在上市第一年里,除受市场、资金、企业盈利等方面影响,还可能因投资者对新股情绪变化、限售解禁等因素,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或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的政策法律变化、境外市场联动以及其他原因而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

2、新增第七条风险条款:投资者应注意,部分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语言或文化习惯等与内地存在差异,导致投资者较难获取或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资讯,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3、新增第二十二条风险条款:投资者应注意,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正式实施后,在港股通股票、港股通ETF分拆合并业务中,有并行买卖的首个代码转换日(即原代码最后交易日对应的港股交收日)或者无并行买卖的转换日(转换生效日前一港股交易日)为非对称节假日(内地节假日且为香港地区非节假日)或者非对称节假日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的,在前述非对称节假日前的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接受该股票或者ETF的港股通交易申报;上述业务在非对称节假日期间,港股通股票、港股通ETF取消分拆合并的,非对称节假日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继续暂停接受该股票或者ETF的港股通交易申报,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4、新增第三十四条风险条款:投资者应注意,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正式实施后,港股通股票、港股通ETF的香港市场股权登记日为非对称节假日(内地节假日且为香港地区非节假日)期间第一个港股交易日的,境内股权登记日为非对称节假日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收日;香港市场股权登记日在非对称节假日期间第二个港股交易日至非对称节假日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含)之间的,境内股权登记日为非对称节假日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收日。

5、新增第三十五条风险条款:投资者应注意,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正式实施后,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的供股业务,中国结算将在境内申报截止日日终确定投资者账户供股权的有效申报数量,并记减有效申报的供股权。

6、修订原第十条、原第十三条、原第三十五、原第三十九条等相关内容。

请您认真阅读并了解港股通交易规则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如需帮助,请致电东方财富证券客服95357。

附件: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