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整理股票相关规则要求,我司已更新《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相关风险条款,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新增第一条:“投资者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退市相关规则、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和进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已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将被终止上市,风险相对较大。”

        2、新增第二条:“上市公司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可能为以下原因:交易类原因、财务类原因、规范类原因、重大违法或者公司主动终止上市。因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投资者应当知悉相关股票终止上市的原因,注意相关风险。”

        3、新增第三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证券代码不变,深圳市场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上海市场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行情揭示可能与其他股票不同。”

        4、更新第四条:“2020年12月发布的退市新规设置了过渡期。按照原退市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交易机制和相关安排仍适用原退市规则的规定,与退市新规中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机制及相关安排存在较大差异。

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区分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所适用的不同退市规则。”

        5、新增第五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交易价格波动幅度可能较大,投资者应当注意价格大幅波动风险。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投资者应当了解盘中临时停牌相关规定。”

        6、更新第六条:“投资者在参与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买卖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的方式,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7、更新第七条:“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仅为十五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于退市整理交易期限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退市整理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深圳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上述交易期限内。全天停牌的天数累计不超过5 个交易日。”

        8、更新第十条:“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除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的公司外,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但须达到交易所重新上市条件,能否重新上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9、更新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拟终止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期间发布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时从上市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10、新增第十二条:“退市整理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废止和修改,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请您关注以上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司客服热线95357。

 

 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