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猎狐行动”历年公布的经典案例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占到了相当一部分,这些案例的受害人大多都是普通人,人数众多,数额巨大。

 

经济犯罪经典案例9

 

一、姬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2015年7月10日立案侦查,自2012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赵某伙同姬某、温某、李某、董某、马某,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不具备吸收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名义,向数百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余元人民币,未兑付资金9700余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姬某等人陆续逃往韩国。2016年12月19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述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7年6月,公安部向韩方提起对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的引渡请求。2018年2月27日,韩方将5人成功抓获,并立即启动法院审理引渡程序。同年5月1日,韩方批准引渡。5月4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5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

 

二、李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据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2016年3月24日立案侦查,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自称为某金矿的负责人,通过提供虚假矿石样品、采矿证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与其签订600万元的买矿协议,将一处石英矿冒充金矿卖给受害人,导致损失600万元。2016年4月10日,李某潜逃出境。2016年11月9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批准逮捕。2017年7月5日,国际刑警组织对李某发布红色通报。

接山东省公安机关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赤道几内亚开展缉捕。2018年5月8日,工作组协助赤道几内亚警方将李某抓获,并于5月14日将李某押解回国。

 

三、高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据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2016年8月22日立案侦查,2013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不具备吸收存款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数十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0余万元。2016年7月,高某潜逃肯尼亚。2018年5月8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高某批准逮捕。同年5月21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接江西省公安机关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办案单位积极开展摸排工作,并于2018年5月19日派出工作组赴肯尼亚开展缉捕。5月24日,工作组配合肯尼亚警方将高某抓获。5月29日,工作组将高某押解回国。

 

四、侬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2018年6月21日立案侦查,2014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上海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侬某,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互联网理财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理财产品。截至案发,该公司共非法集资700余亿元,其中未兑付金额近114亿元,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余万名受害人。2018年6月20日,侬某潜逃境外。同年7月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侬某批准逮捕。

接上海市公安机关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迅速启动境外追逃工作。2018年7月30日,工作发现侬某搭乘货轮从越南偷渡出境。8月4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会同越南警方在胡志明市附近海域将侬某抓获,并于8月7日将其押解回国。

 

五、王某涉嫌诈骗案

据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2017年10月31日立案侦查,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所经营公司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公司的MT4外汇平台并未与国际外汇市场接轨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发传单及口口相传的方式虚假宣传,操控MT4外汇平台后台数据,模拟外汇买卖市场行情,诱骗群众向MT4外汇平台投入资金,并将受害人投资转入其个人账户或可控账户,占为己有。截至案发,受害群众达5000余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2017年10月30日,王某潜逃境外。同年12月12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批准逮捕。12月2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王某外逃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办案单位完善相关证据,并开展境外查缉。2017年12月24日,希腊警方在雅典将王某抓获。2018年1月18日,公安部向希方提出引渡请求。经希腊法院审理,希方同意引渡王某。同年8月14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王某押解回国。

 

六、朱某涉嫌非法操纵证券市场案

据上海市公安局2018年7月24日立案侦查,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某集团实际控制人朱某伙同他人,利用信息、资金、持股等优势,操纵某股票价格,违法所得6.5亿余元人民币。案发后,朱某潜逃境外。2018年7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朱某批准刑事拘留。

接上海市公安机关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办案单位加强国内外线索排查,并派出工作组在境外开展缉捕。经过近1个月艰苦摸排与综合研判,2018年8月18日工作组获得朱某藏匿于马来西亚的重要线索,并于8月21日协助马来西亚警方将其抓获。8月29日,工作组将朱某押解回国。

 

七、曹某、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2018年5月14日立案侦查,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曹某伙同其妻子徐某,在其控制的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与退休老年人为主的受害人签订家居服务协议,以提供家居养老服务为名,收取受害人“服务保障金”,承诺受害人可免费参加健康养老旅游等项目及高额利息,共向9万名受害人吸收资金120余亿元。截至案发,仍有40余亿元本金未兑付。2018年5月5日、9日,徐某、曹某先后潜逃境外。同年6月3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曹某、徐某批准逮捕。6月12日,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报。

2018年5月28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协助泰国警方成功将曹某夫妇抓获。9月15日,工作组将曹某夫妇押解回国。

  

八、郑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据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2018年7月24日立案侦查,2013年6月,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郑某以其控制的线上投资理财平台,通过媒体广告等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然后将资金出借给多个由其本人控制的空壳借款公司。截至2018年7月21日,该平台逾期资金达到13.01亿元。同年7月20日,郑某潜逃。8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郑某批准刑事拘留。

接办案单位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迅速派工作组赴柬埔寨开展缉捕。2018年9月14日,工作组协助柬方执法部门将郑某抓获,并于当日将其押解回国。

  

九、侬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2018年6月28日立案侦查,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侬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P2P互联网金融平台,虚设借款项目,采取线下推广,线上投资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发展投资人。随后将投资人的出借款通过存管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个人账户,另作他用。截至案发,造成1200余名投资人损失3.1亿余元。案发后,侬某出逃至泰国。2018年9月14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侬某批准逮捕。

接云南省公安机关情况报告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一方面部署办案单位调查侬某在泰国的藏匿线索,一方面派出工作组赴泰开展缉捕。2018年9月20日,工作组协助泰方执法部门将侬某抓获,并于10月26日将其押解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