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项目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案例

案例:利用房地产项目非法集资

浙江丽水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季文华等人在仅有极少量自有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等方式筹得资金,注册成立庆元县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使用集资款和借款多次更名和增资,并隐瞒公司亏损真相,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造成其公司经济实力雄厚的假象,以15‰至90‰的月利率,在浙江丽水等地大肆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计集资额高达55.69亿元人民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55.69亿元的浙江丽水“银泰房产集资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将主犯季文华改判为死缓,核准维持对其他涉案人员的一审判决。

防非小贴士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