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应满足的基本条件(若有变更,以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
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出借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
(1)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借申报当日有效,14:30前可以撤单。
(3)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借申报当日有效,在申报时间内均可以撤单。
2、申报指令类型
(1)非约定申报:无特定成交对手方。
(2)约定申报:指定成交对手方。
3、标的证券
证券出借交易标的证券的范围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名单以证券金融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公布结果为准。
4、申报限制
(1)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2)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份);
(3)当日申报出借的证券,不得再申报卖出或另作他用;
(4)出借人拟出借的证券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5、期限:
证券出借交易期限分为五档,即3天、7天、14天、28天、182天,自证券出借交易成交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