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14日起,我司对信用账户不受单一证券持仓集中度限制的证券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在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的前提下,投资者为个人或机构类客户的,持有我司指定证券范围(见附件)中的相应证券的,可以不受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公告规则中的指标限制,但不在前述证券范围内的证券仍受相关集中度指标限制,且产品类客户不适用本次公告事项。如果我司与个别投资者就集中度事项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相关特别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