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等级重评规则的公告20220331

时间:2022-03-31 16:19:38

尊敬的投资者:

为加强对投资者的管理、控制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我司有权对投资者的信用等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重评。当投资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我司有权立即进行重评,调整投资者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一)投资者违反约定或保证、承诺,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

(二)投资者名下财产权益被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或其他限制措施的;

(三)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信息,重大隐瞒或遗漏的;

(四)投资者最近12个月内强制平仓达到3次;

(五)投资者存在账户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黑名单的;

(七)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的;

(八)违反公司反洗钱相关要求的;

(九)投资者因异常交易,被沪深证券交易所列为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管理范围的;

(十)投资者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或者存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

(十一)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机构投资者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发生投资者无法履约的风险,判断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存在被执行记录、近三年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

(十二)因融资融券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信用业务,投资者与公司存在诉讼;

(十三)投资者存在重大信用不良情形或存在较大信用不良风险的;

(十四)投资者出现其它严重影响其信用状况、偿债能力情形的;

(十五)其他公司认为须进行信用等级重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本公告自4月1日起生效。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