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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醒投资者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并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

        1、所有普通投资者自2020年10月26日起,通过我司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申购、买入的,都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开通权限。专业投资者可豁免。

        2、自2020年10月26日起,未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普通投资者,无法通过我司进行申购或买入可转债,已持有的可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如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希望2020年10月26日后继续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买入,普通账户可通过我司东方财富APP“交易-交易-更多-业务开通-权限查询-可转债”、临柜、见证等方式办理《风险揭示书》签署、可转债(公开发行)交易权限开通。信用账户可通过我司东方财富APP“交易-信用-更多-业务办理-业务开通-可转债”途径办理。机构投资者需通过临柜、见证方式办理。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