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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知识问答

  • 《股票转让细则》对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调整主要有:

一是引入集合竞价转让制度,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统一调整为实施盘中集合竞价配套盘后协议转让的转让安排。股票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对申报设置有效价格范围,具体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盘后协议转让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限,并要求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二是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竞价。

三是完善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1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最后1笔成交前(含最后1笔交易)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

四是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

  • 什么是集合竞价转让?

集合竞价转让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转让方式。

  • 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何时会进行撮合?

基础层股票每个转让日撮合一次,撮合时间为15:00;创新层股票每个转让日撮合五次,撮合时间为9:30、10:30、11:30、14:00、15:00。

  • 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投资者该如何报单?有哪些委托类型?

投资者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程序之后,在交易委托界面,输入挂牌股票证券代码,选择限价委托及买卖方向,再依次输入委托价格和委托数量,之后提交委托即可。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只有“限价委托”一种委托类型。

  • 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投资者委托时的委托价格有限制吗?

投资者的委托价格应在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内,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于《股票转让细则》实施之日由协议转让方式改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无论是否有前收盘价,其集合竞价首次成交前(含首次成交当日)统一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 对于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撮合前投资者可以随时撤单吗?

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在每次撮合前的5分钟内不得撤单,即每日撮合1次的股票在14:55~15:00期间,每日撮合5次的股票在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 期间,投资者不可以撤单。其余接受申报的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委托。

  • 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集合竞价转让挂牌股票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高于成交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以上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

  • 《股票转让细则》新规对协议转让进行了哪些调整?

与《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相比,《股票转让细则》中的协议转让方式主要有以下不同:(1)交易时段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在9:30~11:30、13:00~15:00时段进行撮合成交,现行协议转让在15:00~15:30时段进行撮合成交;(2)最低数量要求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只需要最低1000股即可进行转让,现行协议转让的数量最低不能低于10 万股或转让金额最低不能低于100 万元;(3)委托类型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包含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现行协议转让仅有成交确认委托;(4)行情信息不同,此前的协议转让行情信息会即时显示所有投资者的定价委托和成交信息,现行协议转让不发布即时行情,成交结果不纳入指数计算,转让日结束后,全国股转公司公布当日每笔协议转让成交信息,并将成交量计入当日该股票成交总量。

  • 哪些股票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所有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单笔申报数量或转让金额满足最低数额要求的,均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 投资者进行协议转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投资者进行协议转让,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最低限额。

  • 做市转让的股票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协议转让吗?

对于做市转让的股票,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只要委托数量或金额满足最低要求,均可进行协议转让。

  • 协议转让有哪些委托类型?

协议转让仅有成交确认委托一种委托类型。

  • 什么是盘后时段的协议转让?

盘后时段的协议转让是指全国股转系统在每个转让日做市转让和集合竞价转让阶段结束后,于15:00~15:30期间作的协议转让安排,与沪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类似。

  • 投资者该如何进行协议转让委托?

投资者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程序之后,在交易委托界面,输入挂牌股票证券代码,选择成交确认委托及买卖方向,再依次输入委托价格、委托数量、成交约定号,以及对手方的交易单元号和证券账号,之后提交委托即可。

  • 协议转让是否有价格限制?

协议转让的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当日也无成交的股票,不能进行协议转让。

  • 参与协议转让时,投资者什么时候可以看到自己的成交结果?

每个转让日的15:00~15:3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只要转让双方正确提交交易委托,交易主机会进行撮合成交,并生成成交回报,投资者即可看到自己的成交结果。

  • 《股票转让细则》对做市转让方式做了何种调整?

现行做市转让方式和此前相比做了如下调整:(1)放开协议转让,在15:00~15:30 时间段内,对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单笔最低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允许进行协议转让;(2)将收盘价确定机制由当日最后1笔成交价调整为当日最后1笔成交前 (含最后1 笔交易)15 分钟内成交量加权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