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权利,是指证券投资者因证券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股东权利。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普通股票,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他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二是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其他权利

除上述两种基本权利外,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

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公司债券存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

第三,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被称为“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